遭同小区居民持刀袭击身亡,27岁女子在家门口遇害案需重新取证,择日开庭审理

5月27日,成都女子在家门口被害案开庭。记者了解到,庭审会议结束后,合议庭决定择日开庭审理。合议庭在法院内向被害者家属解释称,该案需重新取证。

律师周兆成表示,根据我国刑法第18条的规定,对于尚未完全丧失辨认和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的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对于梁某被评定为部分刑事责任能力,通常情况下,在量刑时会考虑对她从轻或减轻处罚。

此次梁某作为成年的精神分裂患者,其家属作为监护人,在这类案件中需要承担责任,依据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解释,以及民法典的相关条款,对于精神病人犯罪后,如果不负刑事责任,监护人有两个主要责任,一是要严加看管和医疗,防止其再次危害社会;二是对被害人造成的损失,先由精神病人的财产来支付赔偿费用,不足的部分由监护人进行赔偿。

该案中,如果物业存在相应的责任,比如小区门禁管理不严,让精神状态不稳定的梁某轻易进入危险区域,或者在事件发生时,物业的保安人员没有及时赶到现场制止,没有尽到合理的救助义务,又或者说,物业早就知道梁某有精神疾病且潜在的危险,但没有采取任何防范措施。一旦要认定物业存在管理过错,物业也要按照过错程度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

被害人母亲希望寻找女儿一名在杭州的好友

被害人母亲王女士告诉记者,其代理律师在阅卷时看到了被告人父母的致歉信,上面有签名和指纹印,“今年2月25日向法院提交的”。但王女士表示,事发至今,对方父母并未联系过她。

昨天(5月26日),被害人母亲王女士向记者回忆,女儿生前性格安静,从日企辞职后在家线上办公,平日里喜欢跳舞。“我女儿的小名叫希希,因为她是我的希望,但现在我什么都没有了,什么都没有了”。

事发当天母女的聊天记录。

王女士表示,其收到法院通知,将不会出席庭审,但会在庭外等待消息。王女士称,她在25日去墓园看望女儿,“我说幺儿,27号就要开庭了,妈妈来跟你说一声。”

“她很爱干净”,王女士说,去年7月女儿入土为安后,她每隔20来天就去看女儿一次,“把墓扫得干干净净,还买了盆景放在旁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