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5后”谢勤拟提拔,2年前曾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云南大理州委组织部 5 月 23 日发布干部任前公示。
其中:谢勤,男,白族,1987 年 4 月生,大学学历,中共党员,现任剑川县甸南镇党委书记、一级主任科员。经研究,该同志拟任县 ( 市 ) 委常委。

公开信息显示,谢勤曾任共青团剑川县委副书记、马登镇党委副书记 ( 挂职 ) ,共青团剑川县委书记,剑川县甸南镇党委副书记、镇人民政府镇长,2022 年任甸南镇党委书记。
谢勤曾受处分。
2023 年 2 月 6 日至 9 日,剑川县部分领导干部在参加州委党校培训期间违规违纪聚餐饮酒、接受宴请。2023 年 2 月 17 日,经云南省委同意,省纪委省监委以事立案、提级办理,依规依纪审查调查相关问题,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经查,在党校学习培训期间,剑川县参训学员与其他少数学员、公职人员相互邀约,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接受私营企业主宴请;多次违反干部教育培训纪律及学员管理规定不假外出,违规聚餐饮酒,造成严重不良影响。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对涉及的党员领导干部作出相应党纪政务处分,对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追责问责。
其中,谢勤被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023 年 7 月 7 日,大理州 " 清廉大理 " 建设工作推进会在剑川县召开。大理州委书记杨国宗在甸南镇龙门村调研期间,谢勤对 " 剑川事件 " 以案促改落实情况进行了专题汇报。他说," ‘剑川事件’发生以来,我始终牢记自己是案中人、片中人,将自己摆进去,在整改各个阶段均敢于揭短亮丑、直面问题。同时,又牢记自己作为党委书记的‘头雁’职责,坚决扛牢‘第一责任人’责任,从严从实抓好以案促改工作。"
杨国宗勉励谢勤,放下思想包袱,重整行装再出发。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明确,党员受到警告处分一年内、受到严重警告处分一年半内,不得在党内提拔职务或者进一步使用,也不得向党外组织推荐担任高于其原任职务的党外职务或者进一步使用。党员因违犯党纪受到处分,影响期满后,党组织无需取消对其的处分。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曾指出,给予党员干部纪律处分,并不是将其 " 一棍子打死 ",而通过惩戒来教育感化,治病救人。党纪处分条例和公务员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法律法规都规定了纪律处分的影响期,对于过了处分影响期表现优秀的干部,组织仍给其提拔重用的机会。
(来源:政事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