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太转身撞人案后续:法官被扒,法院连夜删文,青岛文旅5年白干
“既然不是你撞的,你为什么要扶?”
2006年南京彭宇案,法官在法庭上质问彭宇的话,刷屏当时的互联网。
从此以后面对摔倒的大爷大妈,“扶还是不扶”是这些年一直争吵的话题。
2024年11月11日,青岛王先生在路上走着,前方的老太太因自己转身撞人导致骨折。
摔倒的老太太向王先生索要巨额赔偿,双方因此闹上法庭,时隔半年法院判决王先生赔偿老太太7万元。
这个结果一出,网友一片哗然,如今法官被扒出真实身份、法院连夜删掉官文,就连青岛文旅也跟着遭殃.......
事发当天
现在都不用考虑“扶不扶”,而是“有没有和老人保持安全距离”。
2024年11月11日,那天王先生和往常一样走在下班回家的路上。
王先生的前方走着的一个62岁的老太太,当时的她,正在和家人通电话。
原本一老一少,一前一后地走在路上相安无事。
然而让王先生没想到的是,在老太太接完电话后,走在前面的她突然来了个转身。
走在后面的王先生没有预料到老太太的动作,自然也没能及时停下,正好和老太太撞了个满怀。
王先生是个青壮年,身强体壮,被撞一下影响不大。
但这个老太太可不一样,因为和王先生相撞,老太太当场摔到地上。
王先生看着情况马上帮老太太扶了起来,还打了急救电话。
到了医院,经过医生检查老太太因为摔倒右股骨颈创伤性骨折,医院鉴定为十级伤残。
王先生出于善意帮老太太送到医院忙前忙后还电话通知了老太太的家人。
然而王先生的善意却成为他自己刺去的一把剑,让他卷入到一场意想不到的纷争中。
老太太的家人觉得老太太是因为撞到王先生才受伤,王先生应该就此事做出赔偿。
王先生对于老太太一家的行为也很委屈,如果不是老太太突然转身,两人相安无事地走路,怎么可能撞到自己身上。
面对老太太家的诉求,王先生选择了拒绝。
两方也因为赔偿的事吵了起来,最终老太太家属向法院起诉了王先生。
他们要求王先生向老太太赔偿18.8万元,这里面包含了老太太骨折期间的理疗费、护理费和残疾赔偿金。
两方在法庭上也各执一词,争论不下,经过法院的调查,老太太突然转身确实占主要责任。
而男子则存在没有和老太太保持安全距离的过错,是次要责任。
最终经过法官的多次调解,双方最终达成一致,男子愿意赔偿老太太7万元。
这次案件的“圆满”解决,一经曝光,在网上立刻引起轩然大波。
监控拍得明明白白,老人是自己突然转身,而走在后面的王先生确实是在未反应过来时被撞。
对于这个判决结果,王先生最终接受了,显然网友不能接受。
网友的审判
其实本来这事早就无声无息地结束了,结果当地法院却觉得这个案子特别有宣传意义。
于是当地法院不仅将这个案子写进平台专栏还特地拍了宣传视频,法官也亲自出镜。
本来想把这起案件当正面例子宣传结果却直接挑战网友的底线。
山东青岛一老太太在自己急转身撞人的情况下还能被赔7万迅速走红。
可能从法官的角度来看,他几次调解,既能减轻老太太治疗骨折的负担,也给了王先生一定的警示,这个结果还算圆满。
然而在网友的眼里,这样的做法完全是和稀泥,结果反而适得其反。
因为这件事情的不断发酵,就连处理这起案子的法官也惨遭网友人肉。
官方不堪压力删掉了自己的文章和宣传视频。
很多网友继续冲到了法院在抖音上的账号留言。
有些网友说,这样的判定结果,又多了一种碰瓷方式。
一些网友又问,请问现场有行人安全距离提示吗?
随着老太太事件的热度不断升温,更多网友纷纷涌向青岛中院的社交平台账号,积极地表达他们的看法。
可能是网友的评论过于激烈青岛中院关闭社交平台上的评论功能。
然而这种不直接回应公众反而捂嘴的做法,触碰了网友们的敏感神经,反而激起了更强烈的不满。
很多网友直接转战青岛文旅,让青岛文旅带话青岛中院,行人安全距离是多少?
也有网友在下面直接调侃,老了不用买社保,老了可以去青岛。
还有人直接讽刺道,我卡里没有7万块,不能去青岛了。
现在各地都注重文旅宣传,青岛作为拥有众多旅游资源的旅游胜地,可以说这一下直接五年白干。
同时还有网友演起了情景剧,重现当时的画面,讽刺这个判决结果。
这件事情也让所谓的“安全距离”成为大家讨论的重点,
以前都在考虑遇到老人“扶不扶”,现在还要考虑“躲不躲”。
专业人士的意见
这件事情不断发酵也让一些专业律师下场表明自己的态度。
这起事件表面看是“老太转身被撞获赔”,但实际上争论的核心是法院判决王先生需要和老太太保持安全距离负责这一判决是否有法律支持。
很多律师认为法院认定王先生因"未保持安全距离"承担次要责任,这一结论存在两大法律漏洞。
首先就是法律未规定行人同向行走需保持"安全距离",
法律只规定机动车应礼让行人,并未对行人是否要保持安全距离作出要求。
同时,突发性转身属于不可预见的"介入因素"。
也就是王先生没有能力预测出老太太突然转身这个行为,并不能责怪王先生。
对于身为主要责任人的老太太却获得高额赔偿的原因,
很多律师的解释是即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过失相抵"规则,王先生最多赔偿30%大概是5.6万元。
显然这个调解的结果远远地超出这个比例,很多律师也对法院的判决质疑,法官是不是受到“息事宁人”观念的影响。
法官在处理案件时,太过于注重情理法三者的兼顾,却在无意间过度地增加了王先生需要承担的责任。
公民的自由更应该建立在真正公平、清晰合理的规则上。
结语
法律既然被制定出来,就应该依法办事。
如果“谁受伤谁就有道理”,那么对于法律的权威也终究是一种冒犯。
本文信息来源于:【四川新闻】【中华网·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