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火气”岂容染“烟瘾” “小权贪腐”须戒除

河南郑州一个夜市近日出现不明人士强行收取香烟“保护费”事件,引发公众关注。昨天,郑州经开区联合调查组发布情况通报说,初步核实,经开区明湖办事处涉事人员袁某某,涉嫌授意个别夜市商贩,向其他夜市商贩收取香烟,现已对袁某某停职调查,并依法依纪从严从快处理;对其他涉事人员,下一步将根据深入调查情况,严格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处理。郑州经开区将以此为鉴、举一反三,全面开展排查整治,对损害商户利益的行为保持零容忍,切实营造健康有序的市场环境。

让我们把时间轴拉回到三个月前。在郑州经开区八大街地铁口附近夜市摆摊的曹先生发现,有个别摊贩要求其他摊贩每月上交一条价值200多元的芙蓉王香烟作为“管理费”,并称收取后统一交给城管。多名摊贩都证实了这种“香烟换平安”的潜规则。

曹先生注意到,收香烟的这个人既不穿制服也不出示证件,每次收烟都刻意避开摄像头,收完就往居民区小巷里钻。有一次他试探着问对方要收据,对方竟然还威胁要砸了他的摊位。

有不少网民反映,很多地方也有类似的现象。一些管理人员哪怕不收香烟,也会收些别的财物,名目千奇百怪;有的地方的摊位费一会儿一个价,有的要现金,有的要求转账给私人账户。看来,规范执法、整顿市场管理秩序依旧面临挑战,任重而道远。

当地在事件曝光后的12小时内就给出初步处理结果,反应不可谓不快,但需要指出的是,这起“香烟事件”的背后仍有“疑云”。

涉事人员袁某某并没有直接出面收烟,而是通过摊贩“二传手”操作。这种“以物代费”的新型腐败更隐蔽。香烟既能折算现金,又能用于人情往来,给调查取证带来难度。

有法律专家指出,如果查实城管人员索贿,可能构成受贿罪。虽然香烟不是现金,但在司法实践中,贿赂的形式并不仅限于金钱,收取具有财产价值的物品同样可以被认定为受贿。

事实上,郑州对夜市管理并不是没有规范。去年出台的《郑州市夜市规范管理办法》就明确要求,夜市实行“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属地管理”,城管部门负责市容市貌监管,严禁以权谋私。

当违法成本低于不当收益,腐败现象就会逐渐滋生。基层城管或相关管理人员借工作便利,谋取个人利益的例子不在少数。2023年,安徽就曾曝出协管员按月收取摊贩“保护费”,最终按受贿罪被判刑;2022年,江苏兴化的市场监管人员向企业索贿,被国务院督查组严肃处理。这类“小权力腐败”之所以顽固,根源在于权力监督的“毛细血管”存在漏洞。城管与摊贩天天打交道,执法自由裁量权不小,如果缺乏有效监管,就可能滋生“雁过拔毛”式腐败。就像网络辣评:“这种伸手就能卡你脖子的小权力,才最让人窒息。”

一句“不收钱了,改成收芙蓉王了”,究竟是之前收过“保护费”?还是当事人将应该收缴的夜市摊位管理费换成了香烟放进自己口袋?“小权力”应该如何管理?怎样维护好夜市的烟火气和经营环境?北京大学政府管理学院教授马亮指出,夜市健康发展对于繁荣夜经济非常关键。如果基层工作人员通过“雁过拔毛”的方式中饱私囊,长此以往,对于夜经济发展和当地的营商环境都会带来负面影响,就像黑社会收取“保护费”一样,可以讲是一种“小官巨贪”和“微腐败”的典型表现。

所谓的“街头官僚”,有很强的自由裁量权,在具体的执法过程之中,可能就会和相关的摊贩形成非正式的、“心照不宣”的约定,甚至可能会对摊贩构成一种威胁。同时,一些摊贩的经营本身多少存在一定的不规范性,所以往往担心被打击报复,面临公开的索贿敢怒不敢言,久而久之就会纵容类似的违法行为发生和存在。

怎样有效监管“微腐败”、打击“小官巨贪”?一方面,要进一步加强摊贩管理方面的公开透明。比如相关的规章制度、收费标准、包括收费之后的财务问题都应该进一步公开。因为公开透明是反腐败特别重要的一个环节。同时,也要进一步畅通反馈渠道,鼓励摊贩对违规行为积极举报和投诉。如果形成“一个愿打一个愿挨”的局面,那么收缴“保护费”的畸形关系是很难被打破的。

所以这也提醒相关工作部门和领导干部应该更多地下基层,通过各种方式了解所辖区域和部门存在的问题,而不是等着问题发酵、被曝光才去关注。通过加强执法部门的自我监督,做到“有事必到”、“无事不扰”,才能真正让营商环境得到更好的优化,让我们期待的“烟火气”能更加繁荣和发展起来。

看看新闻记者: 严相莉 陈昱卉 翟静

编辑: 陈昱卉 翟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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