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旬老人花105万买基金亏了30万,状告银行,法院判了!案涉产品曾为博时旗下百亿爆款基金
红星资本局 6 月 1 日消息,近日,裁判文书网披露的一份终审民事判决书显示,一位年过八旬的投资者在 2021 年投入 105 万元购买一只公募基金产品,两年多时间就亏损约 30 万元,故诉至法院,要求相关代销银行承担赔偿责任。

图为博时基金 LOGO 资料配图 图据视觉中国
该案先后经过两次审理,一审法院结合双方的过错程度,判决银行承担 70% 损失赔偿责任并支付损失利息。二审法院则认为,投资者系自主决定购买案涉理财产品,且产生亏损的直接原因是金融市场正常变化和波动,银行已经完全履行了适当性义务,于是驳回了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
红星资本局注意到,案涉理财产品为博时基金旗下博时成长领航混合。该基金成立于 2021 年 1 月 21 日,曾在发行阶段吸引超百亿资金认购,引发市场关注。

图为二审判决书截图
老人买基金亏损 30 万状告银行
一审判决被告承担 70% 损失赔偿责任
判决书显示,原告赵某,男,1937 年出生,住广州市天河区。一审法院认定的事实为,2021 年 1 月 15 日,赵某在某银行广州中石化大厦支行(简称 " 某中石化支行 " 或 " 代销银行 ")工作人员指引下,通过某银行 APP 申购理财产品 " 博时成长领航混合 A",基金代码为 010902,共计 105 万元。
2021 年 1 月 18 日,上述 105 万元从赵某账户转出至案涉基金募集专用户。2023 年 4 月 27 日,赵某赎回上述理财产品,赎回到账金额约 75.03 万元,亏损金额约 29.97 万元。
于是,赵某向一审法院起诉请求,判令某中石化支行赔偿自己损失 29.97 万元,并赔偿利息损失约 13.43 万元,要求某银行广州分行(简称 " 某广州分行 ")对某中石化支行的上述义务承担连带责任。
一审法院认为,结合诉辩双方的意见,本案争议焦点为:一、某中石化支行是否尽到适当性义务?二、赵某的损失如何分担?
其一,本案中,某中石化支行作为案涉理财产品的销售者,负有向赵某全面介绍案涉理财产品性质及风险的义务,某中石化支行、某广州分行对此提交的基金申购过程的演示视频系事后录制,并非赵某申购案涉理财产品时的操作轨迹,不足以证明某中石化支行有向赵某全面介绍、提示及说明案涉理财产品的性质及风险相关情况,故认定某中石化支行未全面履行适当性义务,应对赵某投资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此外,赵某此前多次购买理财产品,系具备一定知识和经验的投资者,且赵某具有多次挽回损失的机会而未能及时赎回,对损失的扩大具有一定的过错。
结合双方的过错程度,一审法院判决某中石化支行应按 70% 比例赔偿赵某损失 20.98 万元及相关利息。对于赵某诉请某广州分行承担连带责任,一审法院不予支持。
代销银行提起上诉
二审法院驳回投资者全部诉讼请求
一审判决后,被告某中石化支行提出上诉,认为一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应依法撤销或予以改判。
该行在上诉中提出三点事实与理由。其一,赵某系自行通过某银行 APP 操作购买案涉基金,该行网络销售过程本身符合适当性原则;其二,该行在案涉基金产品销售中,已完全履行适当性义务,赵某购买的案涉基金与其风险评估等级相匹配,应自行承担投资风险;其三,赵某的财产损失与该行无直接因果关系,其在购买基金后的多个时间段可以赎回,但仍然选择继续持有,最终造成损失的最大化。
对此,赵某辩称,自己作为一位 80 多岁的老人,认知能力和操作能力有限,无法独立完成复杂的基金申购操作,所有操作都是在该行贵宾厅由某银行工作人员指引完成。赵某还表示,自己风险承受能力较低,虽购买过多次理财产品,但大多数为保本型产品,并且自己并不具备赎回基金的理论知识及操作能力,在基金净值低点赎回并非本意。
本案二审期间,争议焦点依旧围绕某中石化支行是否履行适当性义务以及该行对于赵某的损失责任承担如何认定这两点进行。
经审理,二审法院认为,某中石化支行作为销售者,确认案涉理财产品属于中风险级别,赵某在申购上述基金产品前做过多次风险评估,具备投资低风险至中高风险等级产品的资格,说明某中石化支行对赵某的风险认知、投资风险承担能力进行了评估。此外,赵某本人对于该理财产品有明确的投资意向,银行在销售时还做出了另外的风险提示行为,应认定就案涉理财产品已全面履行风险提示义务。
二审法院还提到,导致赵某产生亏损的直接原因是金融市场正常变化和波动,并非银行存在不当销售行为所导致。结合赵某自主购买案涉理财产品的情况、其投资经验和应负的审慎义务,以及某中石化支行已经完全履行适当性义务及风险提示义务等,根据 " 买者自负,卖者尽责 " 的原则,案涉理财产品的实际投资损失,应由赵某自行承担。
对此,二审法院判决,撤销一审判决,驳回被上诉人赵某的全部诉讼请求。
案涉产品曾为百亿爆款基金
成立至今规模缩水近七成
从前述判决书来看,案涉理财产品为博时基金旗下博时成长领航混合,该基金成立于 2021 年 1 月 21 日,属于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公开信息显示,在发行期间,该基金可以说是一只爆款基金,吸引超百亿资金认购。相关公告显示,该基金合计募集资金规模达到 118.93 亿元,认购户数超过 20 万户。彼时,管理该基金的陈鹏扬也一跃成为管理资产规模超百亿元的基金经理。
红星资本局注意到,2022 年 10 月,该基金成立仅一年多时间,便亏损 30% 左右,一度引发基民吐槽。还有投资者发现,基金经理陈鹏扬独自或共同管理的基金产品数量多达 10 只,存在 " 一拖十 " 的情况。
目前,该基金由陈鹏扬、郭康斌两位基金经理共同管理。其中,陈鹏扬的证券从业年限超过 16 年,现为博时基金权益投资二部投资总监、基金经理。
天天基金 APP 显示,截至今年一季度末,博时成长领航混合合计规模为 37.46 亿元,相较于成立初期规模缩水近七成。截至 5 月 30 日,该基金 A 份额最新单位净值为 0.6960,自成立以来累计亏损 30.40%。

截至 5 月 30 日,该基金 A 份额最新单位净值为 0.6960,自成立以来累计亏损 30.40% 截图自天天基金 APP
公开资料显示,博时基金成立于 1998 年 7 月,是公募基金 " 老五家 " 公司之一。博时基金共有 6 家股东,大股东是招商证券(600999.SH;6099.HK),出资比例为 49%。Wind 数据显示,截至一季度末,博时基金共管理 387 只公募基金,合计管理资产规模为 10691.9 亿元。
来源:红星新闻
编辑:王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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