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聚餐饮酒后身亡,同桌人被索赔77万
一场朋友饭局,最终以一人身亡、家属索赔77万元收场。近日,云南昆明的朱某丙与11人聚餐饮酒后死亡,其家属将同桌11人诉至法院的新闻,引发舆论关注。
法院审理后认为,酒局组织者、驾车送朱某丙者和另一位亲属因未尽照看及救助义务,承担次要责任,合计赔偿近20万元。其余同桌的8人属正常“敬酒”及未饮酒,不构成侵权。
然而,就在一个月前,宁夏回族自治区石嘴山市的一起类似案件却作出不同裁判。尽管无证据证明存在劝酒或“斗酒”行为,法院仍认定共饮者与醉酒者死亡的事实存在一定关联,判令所有共饮者承担赔偿责任。
在共同饮酒引发的死亡案件中,同为共饮人,有人赔偿数万元,有的分文不赔;有人送医仍被追责,有人不照护饮酒者反而免责。这类“同酒局不同责”的判决差异,频频在社交平台引发争议:共同饮酒是否必须担责?责任边界应如何划定?
中国新闻周刊梳理多起相关判例发现,司法实践中共饮人责任大致分为三类:饮酒者与共饮人共担责任,劝酒或酒局组织者担责比例更高;饮酒者自负其责,共饮人免责;共饮人自愿对饮酒者适当补偿。
图/视觉中国
无明文规定的共同饮酒“注意义务”
多位法学家曾撰文指出,“同案不同判”现象的根源在于,在现行法律框架中,关于共同饮酒所引发的侵权责任并无明确条文予以规定,导致法官在认定共饮人应承担的责任来源和责任大小时存在认识的不同,进而出现适用上的差异。
从裁判依据来看,2021年正式施行的民法典成为相关裁判逻辑的一个转折点。根据其第1165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在此之前,法院多依据侵权责任法、民法通则、民法总则等条文进行裁判。
在此类案件中,注意义务是核心概念之一。三峡大学法学与公共管理学院副教授卢以品曾以“共同饮酒”为关键词,检索2015年至2019年间的4708份民事判决书,发现有82%(3874份)裁判文书提及注意义务(含安全保障义务)。其中,超过八成(3381份)因未尽合理注意义务判决共饮人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