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男子羁押期间从看守所脱逃,杀害举报人后“纸面服刑”,再审一审被判死刑

5月26日,红星新闻记者从被害人家属姬艳花处获悉,其于26日收到了陕西省延安市中级人民法院的一审判决书,此前备受关注的陕北“孙小果案”主要涉案人员郭二娃数罪并罚被判处死刑。

红星新闻记者从接近郭二娃人士处也确认了这一消息。一审判决后,双方均提出了上诉。

郭二娃(又名郭华建)1975年出生,1994年持刀抢劫逃跑后成了煤老板。7年后被抓,却从看守所离奇脱逃,后涉嫌杀害举报人再次被抓。2007年,延安市中级法院作出判决,郭二娃被判有期徒刑18年。2011年1月,郭二娃被批准保外就医,此后开始“纸面服刑”。其被判刑18年却服刑6年多就保外就医。

2020年4月,郭二娃再次被收监。同年6月28日,延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再审决定,认为郭二娃原审判决在认定事实上和适用法律上确有错误,决定另行组成合议庭进行再审。

2023年6月,延安市检察院在原有起诉书基础上作出变更起诉决定,以郭二娃等人涉嫌故意杀人罪向延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此外,姬艳花等人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2025年1月,延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直至此次宣判。

▲1994年,郭二娃等人在甘泉县道镇路段实施了抢劫

抢劫、脱逃、故意杀人、行贿

郭二娃涉四宗罪

据一审判决书,郭二娃涉及抢劫罪、脱逃罪和故意杀人罪、行贿罪等四个罪名,另外涉嫌非法占用农用地罪未认定。经延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再审审理查明:

判决书提到,1994年8月29日,郭二娃伙同他人预谋抢劫,从延安火车站乘坐榆林至西安的长途客车,行至甘泉县道镇路段时,在郭二娃指使下,郭二娃持刀、其他人持改锥,采用暴力手段对11名乘客实施抢劫,共抢得5000余元、手表两块、报时器一个,赃物价值100元。后郭二娃等四人逃到山上对赃物进行分配,其中郭二娃分得赃款1300余元。甘泉县公安局接到报警后于同月30日、31日将其他人抓获,郭二娃潜逃。2001年6月13日,甘泉县公安局在新疆警方配合下将郭抓捕归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