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行政区域内12日13日禁飞“低慢小”

来源:北京日报

北京市公安局昨天发布《关于加强北京地区“低慢小”航空器管理工作的通告》,自5月12日零时起至5月13日24时期间,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禁止一切单位、组织和个人利用无人机、穿越机等“低慢小”航空器进行各类体育、娱乐、广告性飞行活动。

“低慢小”航空器是指飞行高度在1000米以下、飞行时速小于200公里、雷达反射面积小于2平方米的航空器具。主要包括轻型和超轻型飞机(含轻型和超轻型直升机)、滑翔机、三角翼、动力三角翼、载人气球(热气球)、飞艇、滑翔伞、动力滑翔伞、无人机、航空模型(含穿越机)、无人驾驶自由气球、系留气球等。

北京警方将会同相关部门持续严厉查处打击“低慢小”航空器、孔明灯和涉氢气违法行为。对于未经审批擅自开展飞行活动的,非法生产、销售、燃放孔明灯以及非法制造、买卖、存储、使用氢气和使用氢气充装气球的单位或个人,警方将依法查处;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记者 张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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