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水法院:家事纠纷巧调解,千年家训化春风
修水法院:家事纠纷巧调解,千年家训化春风
江西政法
4月11日,修水县人民法院马坳人民法庭通过多方调解,成功化解一起涉残疾当事人离婚纠纷案件。促成双方当事人从“怨恨在心”到“各自安好”并达成调解协议。
今年2月初,一位情况颇为特殊的当事人来到了马坳法庭。“法官,我老婆患有残疾,这几年都住在娘家。我们已经分居近十年,婚姻关系也是名存实亡,我想起诉离婚……”,王某心情急切地向法庭递交了离婚诉讼材料。
受理案件后,员额法官杜燕红秉持“以法为基、以情动人”的原则,在初步了解案情后便电话联系双方当事人,耐心倾听双方诉求,力争以调解方式化解双方矛盾。
最初,卢某表示不同意离婚,因自己身体不好需要长期康复治疗和照护,且没有收入来源。考虑到卢某的身体情况和诉求,承办法官晓之以理、动之以情,耐心给双方做思想工作,从法律和亲情层面依次分析。
就在双方僵持不下时,法官引入了黄庭坚的“黄金家规”中强调的“重人伦、敦和睦”“守望相助,患难相扶”等理念,同时向王某进行释法,《民法典》第1090条规定,离婚时,如果一方生活困难,有负担能力的另一方应当给予适当帮助。在“黄金家规”的引导下,王某意识到,虽然婚姻关系即将结束,但责任与情义不应随之消散。最终,他主动承诺支付经济补偿,并每月支付一笔费用,用于保障卢某的生活与治疗。这一决定,不仅让妻子的未来有了基本保障,也让双方易友都放下心来。
最终,两人心平气和地达成离婚协议,没有恶语相向,没有法庭上的剑拔弩张。约定双方解除婚姻关系,王某每月支付卢某经济帮助金1000元直至卢某年满60周岁,并一次性支付经济补偿100000元。
这场调解的成功,源于“黄金家规”对“责任”的深刻诠释:婚姻或许结束,但人性的善意与担当不应退场。家规中的“孝悌”并非局限于血缘,更在于对曾经亲人的“义”,是法律之外的道德自觉,是告别时的温暖转身。
下一步,马坳法庭在新时代&;枫桥经验&;实践过程中,将持续根植辖区“黄金家规”等优秀传统文化,在守正创新中将重孝、和睦、礼让、少讼等内容巧妙融入源头预防 、普法宣传、司法审判等法治实践中,持续探寻基层解纷治理的创新密码。
来源:修水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