胖东来“红内裤”事件博主被判赔偿40万,发布道歉信30日内不得删除
2025 年 5 月 28 日,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了原告许昌市胖东来商贸集团有限公司与被告段某名誉权纠纷案,并当庭宣判,判决段某在其个人抖音账号 " 两个小段(小)" 发布宣读书面道歉信的视频,书面道歉信的具体内容需经法院审核,发布后 30 日内不得删除;段某赔偿许昌市胖东来商贸集团有限公司各项经济损失共计 400000 元。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媒体记者、律师代表、企业代表旁听了案件庭审。

经审理查明:2025 年 1 月 30 日(农历大年初二),段某向许昌市胖东来百货服饰有限公司生活广场店(以下简称胖东来生活广场)反馈其购买的女士红色内裤出现掉色、穿着后有过敏现象,值班人员登记后回复待营业后由区域人员予以解决。2 月 2 日— 3 日,胖东来生活广场员工、班长、主管、客服就反映问题先后与段某沟通、协商、致歉,并陪同其就医检查。经许昌市中心医院检查,段某患有皮炎、皮疹等,为此胖东来生活广场支付医疗费 1144.13 元。就诊结束后,胖东来生活广场主管给予段某 500 元建议奖,段某未接受。
2 月 2 日,胖东来生活广场将案涉货号商品下架。2 月 4 日— 5 日,许昌市胖东来商贸集团有限公司通知将案涉品牌全系列商品以及其他品牌深色内裤、袜子、秋衣秋裤、床品等商品进行下架。2 月 4 日,段某通过抖音账号 " 两个小段(小)" 发布视频,主要内容为案涉红色女士内裤品质存在问题并致其过敏,并据此对商品品质和服务行为作出贬损性评价。该视频播放量为 12174358,点赞量为 113662,评论量为 42131,分享量为 199090,收藏量为 6071。段某已将案涉视频及相关视频删除。
2 月 6 日,许昌市胖东来商贸集团有限公司安排旗下公司对包含案涉富妮来红色内裤及其他品牌深色内裤、袜子、秋衣秋裤等商品进行检测,检测报告显示相关商品符合标准,为此支付检测费用 143597.65 元。2 月 7 日,胖东来生活广场工作人员支付段某 226 元(商品退回 36 元 + 停车费 10 元 + 自购药膏 180 元)。3 月 10 日,许昌市胖东来商贸集团有限公司委托律师事务所提起民事诉讼并支付律师费用 60000 元,另为取证支付联合信任可信时间戳费用 156.87 元。
另查明,段某出镜的用户昵称为 " 两个小段 " 抖音账号拥有 130 余万粉丝," 两个小段(小)" 抖音账号拥有 5 万左右粉丝。上述两个抖音账号视频截图显示段某在穿着案涉商品前曾多次出现过敏情况。许昌市胖东来商贸集团有限公司在商超行业有一定的影响力和知名度,2023 年中国连锁经营协会发布的中国连锁 100 强榜单显示,许昌市胖东来商贸集团有限公司位列第 46 名,2023 年销售额 107 亿元,2024 年销售额 169 亿元。许昌市胖东来百货服饰有限公司取得许昌市胖东来商贸集团有限公司授权可在服装服饰零售等经营活动中使用 " 胖东来 " 字号或商标;许昌市胖东来百货服饰有限公司生活广场店系许昌市胖东来百货服饰有限公司分公司。
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段某作为拥有百万粉丝的自媒体从业者,理应知道网络传播的广泛性、即时性和互动性,应当预见到发布不实视频可能会对被发布者造成负面影响,但在许昌市胖东来商贸集团有限公司积极处理投诉事项,段某没有核实本人皮炎症状是否系案涉商品所致的情况下,仍在网络平台发布,存在主观过错,对许昌市胖东来商贸集团有限公司造成的负面影响及损害后果与段某发布视频的行为存在法律上的因果关系,依法认定段某的行为侵害了许昌市胖东来商贸集团有限公司的名誉权。段某应当向许昌市胖东来商贸集团有限公司赔礼道歉,并赔偿经济损失。基于许昌市胖东来商贸集团有限公司的品牌影响力、营收规模以及段某侵权行为造成的广泛负面影响,综合考虑段某的过错程度、认错态度、侵权行为的情节、传播范围以及下架商品、送检产生的损失和支付的质检费用、维权合理支出等因素,法院酌定段某应当赔偿的经济损失数额为 400000 元。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宣判后,许昌市胖东来商贸集团有限公司和段某当庭均表示暂不上诉。
来源: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
编辑:古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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