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1996年开始腐败的中石油原董事长,获刑13年!
据人民日报客户端消息,5月13日,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原党组书记、董事长王宜林受贿一案,对被告人王宜林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百万元;对王宜林犯罪所得财物及孳息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经审理查明:1996年至2020年,王宜林利用担任新疆石油管理局勘探开发研究院党委副书记、院长,新疆石油管理局党委常委、副局长,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新疆油田分公司党委书记、总经理,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党组成员、副总经理,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党组书记、董事长,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党组书记、董事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为有关个人在职务调整、项目承揽、企业经营等事项上提供帮助,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3501万余元。
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王宜林的行为构成受贿罪,受贿数额特别巨大,应依法惩处。鉴于其到案后如实供述罪行,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部分受贿事实,认罪悔罪,积极退赃,涉案赃款赃物已全部追缴,依法可对其从轻处罚。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此前,王宜林在2024年2月被查,同年7月被开除党籍。当时,纪检部门批评道:王宜林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长期结交政治骗子并被其利用,对抗组织审查;罔顾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多次接受私营企业主安排的旅游,违规收受礼金;违背组织原则,在组织谈话函询时不如实说明问题,在职工录用工作中为他人谋取利益;廉洁底线失守,纵容、默许亲属利用其职权和职务影响谋取私利;不重视家风建设,对配偶失管失教;将公权力当作谋取私利的工具,大搞权钱交易,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职务调整、项目承揽、企业经营等方面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2019年8月,中央第二巡视组向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党组反馈巡视情况。当时,王宜林主持向领导班子反馈会议并就做好巡视整改工作讲话,他在会议上表示:要全面彻底肃清周永康、蒋洁敏、苏树林、廖永远、王永春等人流毒影响。
然而,事实证明,王宜林自身就有严重的违纪违法问题,而且从1996年起便开始受贿。在电视专题片《反腐为了人民》第二集《风腐同查同治》中,落马之后的王宜林面对镜头,现身说法,忏悔道:“现在我身败名裂,所以我非常后悔。”
来源:中国青年报客户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