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化申请程序 提高提取额度 《关于实施代际互助等四项提取新政的通知》政策解读
为进一步支持居民合理住房消费,缓解职工购房压力,我市发布了《关于实施代际互助等四项提取新政的通知》,石家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就广大市民关心的问题进行了解读。
(一)实施购房提取家庭代际互助
在2025年4月1日以后新购住房(含二手房交易)的购房人,除可提取本人和配偶的住房公积金外,其父母、子女在自愿基础上也可以申请一次性提取购房当月之前账户余额用于支付购房款,提取合计不超过已付房款总额。其中,代际互助范围仅限于商品房买卖合同或不动产权证书中载明的购房人的父母或子女,对所购房产无地域限制。
代际互助提取应提供提取人有效身份证件、购房人有效身份证件、父母与子女的亲子关系证明、提取人银行卡,再根据具体情形提供相应资料:未取得不动产权证书的,需提供房地产主管部门登记备案的购房合同,售房单位签章的购房款发票(石家庄市桥西、新华、长安、裕华、高新区购房的可不再提供);已取得不动产权证书的,需提供不动产权证书,契税完税凭证(石家庄市桥西、新华、长安、裕华、高新区购房的可不再提供)。
同时,同一套房产累计提取总额不超过已付房款总额,全款购房的不超过购房总房款,取整到百元。在房产持有期间,购房人本人及其配偶可每年提取账户余额,每人提取间隔不少于12个月;购房人父母、子女可一次性提取购房当月之前账户余额。
(二)持续提高住房公积金租房提取额度
自2025年4月1日起,符合我市租住商品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条件的,职工及其配偶同一自然年度累计提取金额提高至15000元/人;提供石家庄市住房租赁监管服务平台备案登记的租赁合同的,同一自然年度累计提取金额提高至18000元/人;生育两个及以上子女的,职工及其配偶同一自然年度累计提取金额提高至21000元/人。
(三)取消异地购房还贷提取限制
自2025年4月1日起,职工在石家庄市行政区以外购房、还贷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不再查验“户籍或配偶住房公积金缴存凭证”。其他提取资料、提取时间及金额不变。
(四)增加还贷提取频次
自2025年4月1日起,偿还住房贷款(含公积金贷款和商业银行贷款)提取频次,由每12个月提取一次调整为可每月提取一次,累计提取金额不超过已偿还贷款本息总额。
职工在公积金中心办理个人住房贷款冲抵还贷业务的,在冲抵还贷业务办理期间,不再办理偿还该笔公积金贷款的提取业务。(记者 宋 钧)
来源:石家庄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