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出台博士后工作管理办法

四川出台博士后工作管理办法

中工网讯(工人日报-中工网记者李娜)记者近日从四川省人社厅获悉,《四川省博士后工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已于5月1日实施,办法重点对博士后工作平台设立和管理,及博士后研究人员的招收、培养等进行了明确,以进一步提升博士后培养质量。

博士后是青年科技人才的重要组成部分。四川省人社厅相关负责人介绍,近年来,四川实施博士后创新人才集聚工程,从“引育留用服”全链条加大支持投入,吸引了更多博士后留(来)川创新创业。办法的出台,旨在充分发挥博士后制度在培养和集聚高层次创新型青年人才工作中的重要作用。

据悉,为充分发挥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的平台作用,相关部门将每三年进行一次综合评估和动态调整。对综合评估优秀的给予奖励。同时,综合评估中不合格,新设站两年内未招收博士后研究人员,连续三年未招收博士后研究人员,严重违反博士后工作有关规定,无法为博士后研究人员提供必要的科研、生活条件,或因业务调整、重组、破产等原因无法继续开展博士后工作的流动站、工作站、基地,将被注销设站资格。

来源:中工网-工人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