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平洋财险长春公司被警告并罚款93万元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长春中心支公司被警告并罚款 93 万元
5 月 9 日,国家金融监管局发布处罚信息,因农险业务虚列费用、理赔资料和理赔数据不真实、未按照规定使用经批准或者备案的农业保险条款、跨省经营商业性农险业务,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长春中心支公司被警告并罚款 93 万元,张宁(时任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长春中心支公司总经理)被警告并罚款 7 万元,王丽君(时任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长春中心支公司总经理助理)被警告并罚款 8.5 万元,姜佳伟(时任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长春中心支公司总经理助理被警告并罚款 2 万元。

来源:金融界
编辑:王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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