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多家金店报警!2人在宾馆内被抓

近年来

用购买黄金的方式洗钱,

成了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衍生品”。

犯罪分子在诈骗得逞后,

会立刻用赃款购买黄金,

再将黄金卖出,

借此快速“洗钱”。

近日,高青公安成功抓获

两名为诈骗团伙“洗钱”的犯罪嫌疑人。

近日,高青县公安局刑侦大队接到多名金店商家报警称,有人在线上联系购买黄金,且不挑款式、不讲新旧,只要求购买价值3万余元的黄金,并称会有“亲属”线下去店铺拿货。因商家曾接受过民警关于购买黄金“洗钱”防电诈宣传,对此类诈骗行为非常敏感,这些异常行为引起了商家的高度警觉,随即向警方报案。

民警结合报警人提供的信息和相关线索,对两名可疑男子展开深入调查。民警经过连续奋战、循线追查,逐步摸清了嫌疑人的活动轨迹和作案手法,最终锁定了嫌疑人李某、王某。

此时,二人已逃窜至外地,办案民警果断出击,于5月8日将二人在宾馆内抓获。经调查,二人受到高利诱惑,根据上游诈骗团伙远程指挥,用诈骗团伙的资金买走大量黄金,试图以此切断资金流向,再由他人运往外地销售,通过黄金“洗钱”变现逃避追查。

目前,二人因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犯罪分子使用涉诈资金

购买黄金是一种“洗钱”行为,

相关商户在经营中,

如遇遮挡面部、盲目扫货、专人盯梢,

特别是大额、多次购买黄金

等贵金属的异常情况,

应立即暂停交易并通知公安机关。

广大居民朋友要提高警惕,

对任何陌生人提出的

投资、购买黄金的要求,

要加强甄别,谨防被骗。

大众新闻·鲁中晨报记者 任灵芝 通讯员 高文真